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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时代的隐忧:短视频社交为何难逃音乐侵权焦虑

编辑:csm351
2021-04-25来源:百家号

  2021年4月23日,正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此关键节点,互联网巨头围绕版权保护的博弈也白热化。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1年4月8日以音乐作品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快手作出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天之后,以优爱腾为代表的长视频平台以及15家影视协会、53家影视制作与发行公司,联合发布了保护影视版权的声明,将矛头直指短视频平台。

  一时间,版权再度成为争议的焦点。

  音乐被誉为短视频的“灵魂”,当下,短视频对正版音乐的版权保护真实状况如何?综艺剪辑为何成为侵权的“重灾区”?翻唱算不算侵权?

  本地上传,大开音乐侵权之门?

  不可否认,侵犯音乐版权在短视频平台上一度大行其道。

  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披露,快手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忧伤的雨》《又一个圣诞》《你的城市》《男人四十花开放》等22首音乐作品,上述作品作为短视频背景音乐供用户免费使用。

  其实,这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锌刻度,不要说上述相对冷门的音乐,哪怕是在线音乐平台标注为“独家”的热门音乐,相当长一段时间短视频曲库中也不鲜见,如今官方曲库主动侵权的行径几乎绝迹,要么搜不到了,要么已获得授权。

  譬如,周杰伦的多数作品被QQ音乐标注为“独家”,2020年年中左右,快手与抖音先后杰威尔音乐达成授权合作,如今已无版权壁垒。

  尽管如此,隐患依然没有完全排除。

  短视频达人王斯佳告诉锌刻度:“早些年,本地上传音乐才是大Bug,你想想普通人有多少版权意识,爽就完了!”

  无形之中,本地上传音乐成为侵权的重灾区。

  王斯佳进一步表示,在短视频平台想要快速蹿红,最好的方法是跟风创作、蹭热度创作,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存在侵犯正版音乐行为,特别是曲库中没有的热歌,唯有通过本地上传的方式获得。

  这么一来,也引起监管的警觉。

  2018年9月中旬,国家版权局在北京约谈了抖音等15家短视频平台,要求相关短视频平台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监管趋严之下,取消本地上传音乐功能成为行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

  “抖音3.90版本之后,就不支持导入本地音乐了。”王斯佳表示用户只能使用平台曲库中的音乐成为主流,“快手(9.3.10版)仍有本地上传功能,导入来源不明的音乐毫无压力,至于能不能过审另说。”

  通过“本地”功能上传录音形式的音乐文件如此一来,审核就尤为关键。

  一名资深数据库工程师向记者透露:“正版音乐自带的MD5特征码信息,经过15秒剪辑后MD5数值就变了,通过对比MD5无法得知音乐是否为原版,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筛查或许揪得出来,前提为数据储备较丰富。”

  音着协2021年2月1日称,快手APP上涉嫌侵权复制录音制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达1.55亿个。

  事实上,在快手的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用户上传音乐、文字、视频等素材时,保证均属于原创或已获得授权,平台并不担责。

  除了快手,锌刻度测试发现小红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也在用户服务协议中要求用户确保上传的音乐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后果自负。

  小红书也支持本地音乐上传对此,重庆敬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玉婕律师告诉锌刻度:“用户上传侵权音乐需担责,至于平台则不一定,要看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是否为侵权提供了前提条件,是否客观上帮助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与持续。”

  从这个角度来看,本地上传功能不应该成为版权保护的模糊地带。

  综艺剪辑,无视音乐版权壁垒?

  本地上传之外,综艺剪辑为另外一个隐患。

  眼下,长视频与短视频两军对垒,电影与电视剧版权成为交锋的主战场,而综艺节目的版权问题似乎未受太多重视。

  实际上,这方面的侵权同样不容忽视。

  热门综艺非但是话题的中心,也是流量的“宠儿”,因此不乏有人将内容剪辑之后搬运到短视频上。

  问题在于,热门综艺往往版权壁垒较高,譬如腾讯打造的《创造营》、爱奇艺打造的《青春有你》、优酷打造的《这!就是街舞》、芒果TV打造的《乘风破浪的姐姐》等。

  那么,短视频传播综艺剪辑的内容,势必会与长视频争夺流量,触及后者的核心利益,更为关键的是,这个过程中存在绕过短视频平台正版音乐版权保护机制的“漏洞”。

  正在太原读大二的韩悦,即是一名快手的老铁,也是华晨宇的粉丝,其向锌刻度阐述:“清明出游的时候,就想为我拍的视频配《寒鸦少年》这首歌,结果曲库中没有,都是翻唱的,没有原唱的那种味道。”

  这意味着官方没有版权,不过相关的综艺短视频并不少,虽然有一些发布者为某某综艺的官方账号,然而更多的是个人账号,配乐标注为个人作品的原声,播放出来的则是华晨宇的原音。

  标注为个人作品的原声,实际却是华晨宇的原音上述侵权行为,似乎已成为行业的“通病”。

  周玉婕律师表示,平台类企业习惯沿用《民法典》的“避风港原则”,即接到侵权投诉之后,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这不意味着可以完全逃避责任,平台类企业仍受到“红旗原则”的约束,即如果侵权行为的事实显而易见,就像红旗一样在飘扬,尽管没有收到侵权投诉,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的优先度尚无定论。

  不过,2020年6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2020”专项行动,其中一个工作重点为“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

  由此可见,“避风港原则”并不能成为行业的免责金牌。

  翻唱表演,在侵权的边缘徘徊?

  抛开综艺剪辑不谈,翻唱也可能存在版权问题。

  周玉婕律师表示,依据《着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上述行为侵犯他人着作权。

  换而言之,普通翻唱不算不侵权,而进行商业表演、网络大面积传播就构成侵权,哪怕不收费也算。

  问题在于,何为普通翻唱?

  王剑博律师在《歌曲翻唱侵权何时休》一文中进行了解释:“旭日阳刚两位兄弟在宿舍翻唱汪峰的《春天里》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出名后的商演里演唱,那就是侵犯汪峰的着作权了。”

  短视频,正属于商业平台,在短视频平台上翻唱相当于在侵权的边缘徘徊。

  有的翻唱人气甚至不输于原创,积攒了可观的流量与名气,譬如“M哥”翻唱的《我的将军啊》,播放量上千万;“文儿文er”翻唱的《一人我饮酒醉》,播放量超过380万。

  翻唱比原唱还排在搜索结果前面这意味着,高人气翻唱者如若通过流量变现,原创者并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好处,也加深了原创者与平台的版权矛盾。

  譬如,海淀法院网2020年8月6日消息,一名吴姓华语歌手授权快手使用其12首歌曲,获得80余万元版权点播分成,然而其认为总播放量超过35亿次,与版权分成不成正比,从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诸于法院。

  这么来看,短视频针对音乐版权的保护之路还任重道远,一方面需要补齐当前版权保护机制的短板,另外一方面亟需探索版权合作共赢的新模式,挖掘版权深度价值链路与构建版权保护良性的生态环境。

  简而言之,短视频不能只顾短期的流量利益,而要兼顾长期的版权合规趋势,如此商业创新才更有文化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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